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荆楚理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推进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荆楚理工学院实施(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细则(试行)》,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