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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4年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30 作者:杨倩 来源: 校工会 点击: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校工会拟发放2024年独生子女保健费,请各单位综合科通知相关人员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材料于114日前报校工会女工科。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教职工,校工会将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附件:2024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汇总表

校工会

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