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校工会拟发放2024年独生子女保健费,请各单位综合科通知相关人员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材料于11月4日前报校工会女工科。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教职工,校工会将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附件:2024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汇总表
校工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