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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新修改的《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38日正式施行。新修改《规定》的出台,是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调动女职工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配合新《规定》的贯彻实施,增强各级工会组织和女职工干部依法维权以及广大女职工自主维权的自觉性,省总工会研究决定,于8-12月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对象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的职工。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2009812月。复赛在省工会干部学校举行,决赛地点另行通知。

三、竞赛内容

以《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主,以《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劳动和社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为辅。

四、组队方式

以市、州、直管市、林区、大型企业、省直产业、金融行(司)、省直机关工会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每队由3名队员组成,其中一线女职工1人,女工干部1人,企业经营者或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1人(男性),届时将填写《参赛人员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为群众性答题阶段(8-11月)。由省总女工部拟定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试题,各参赛单位可直接在省总工会工作平台、省总女职工部QQ群“共享”中下载,答题后将答卷送省总女职工部。

第二阶段为复赛阶段(12月)。原则上各地各单位在层层初赛基础上,推荐一支参赛队参加复赛。复赛时将集中进行统一书面闭卷考试,根据各队参赛队员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出6支队进入决赛。

第三阶段为决赛阶段(复赛后进行)。复赛产生的前6名,通过一次性角逐完成决赛,根据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产生一、二、三等奖。

六、奖项设置

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组织奖若干名,群众性参与奖若干名。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证此次知识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总工会成立由省总工会分管女工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秘书长为副组长,省总组织部、宣教部、经济工作部、生活保障部、财务部、民管部、法工部、女职工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总工会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知识竞赛活动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八、其他事项

1一、二、三等奖的产生由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公证。

2、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同时在省总工会工作平台、省总女职工部QQ群“共享”中登载。

附:1、《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报名表》

2、《参赛人员资格审查表》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09年8月21